各有關單位:
2019年3月11日,包括生態環境部在內的十二部委發布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 2019年第10號),宣布自2019年3月26日起,全氟辛基磺酸及其鹽類(PFOS)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F)只能用于閉環系統的金屬電鍍(硬金屬電鍍)等7種可接受用途的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為推動PFOS類物質的削減與淘汰工作,落實公告要求,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與世界銀行共同開發的全球環境基金“中國PFOS優先行業削減與淘汰項目”將在電鍍行業開展涉鍍鉻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備升級改造示范工作。
為積極落實“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履行《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與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簽訂了“中國PFOS優先行業削減與淘汰項目”廣東省示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執行協議,并已于2017年9月啟動實施。
一、主要工作內容
根據項目的要求,選擇有資質的園區開展涉鍍鉻工業園區污水處理設備升級改造示范工作。具體內容為:(1)升級園區污水處理廠,去除鍍鉻廢水中含有的全氟/多氟化合物(PFCs);(2)示范并正常運行該污水處理系統;(3)按照世行和項目管理框架要求,定期提交財務和技術報告,配合項目完成監測與評估工作。具體內容和要求見示范活動工作大綱(附件2)。
二、資質和要求
本次篩選只針對廣東省內電鍍園區,意向園區需對照示范活動工作大綱中的要求(附件2),結合園區自身情況申報示范類型。
三、時間和資金安排
項目執行期為兩年。意向企業需按照自身需求客觀、合理地申報預算,配套資金(現金和實物)與申請贈款比例不低于13:1
四、其他事項
符合以上條件要求并有意向參與本項目示范活動的園區,請在本函發布之日起21天內,提交申報意向函(含申報材料)。申報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
(1)園區基本情況
(2)關于本函“資質和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3)示范活動實施方案
具體要求請見附件2
請在規定時間內將上述文件通過郵寄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發送至如下聯系人。項目辦將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組織開展對意向園區的調研、評估和篩選工作。最終選定園區不超過3家。
聯系人:成貝貝
電話:13751758929
接收人:曾可佳
接收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213號
郵編:510635
電話:13560233136
電子郵件:GDPFOS@163.com
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4月19日
附件1 篩選標準.docx
附件2 工作大綱.docx
附件3 意向函模板.docx
附件4 評審表.docx